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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出主审法官制

1999-02-03 来源:光明日报 凌翔 我有话说

本报青岛2月2日电标志着我国司法审判改革又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——主审法官制,近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推出。今日,33名获得了主审法官资格、并已宣誓就职的年轻主审法官正式在岛城亮相。

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群先说,推出主审法官制,是该院进行审判方式改革的“重要一拳”。它是在我国目前法院系统人员素质过低,人均结案率过低,而案件年增长率又以30%速度上升的情况下推出的。据他介绍,1997年,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实际人均结案只有77件,而全国法官年人均结案约21件,这一数字是美国法官的1/40,德国法官的1/50,泰国、日本法官的1%。这一状况,将法院系统推到了必须进行脱胎换骨进行改革的地步。

据介绍,青岛市中级法院推出的主审法官制,在我国首先实现了审判权的回归,主审法官的职责主要是坐堂问案,居中裁判,专司审判,在庭审前绝不能与当事人见面,而法律文书的送达、调查等事务性工作则由助理法官完成。其次,主审法官制度改变了行使审判权的行政化模式,院长、庭长一般不再干预具体案件的审判,除合议庭认为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以外,其余案件均由主审法官、合议庭独立裁判,主审法官权责利统一。如出现一起错案,则取消主审法官资格,情节严重者,追究刑事责任。

青岛市中级法院首次获得主审法官资格的33位法官,年龄最大者49岁,最小的31岁,其中45岁以下的有30位,女法官18位,都有较高学历。有关人士指出,此项改革不仅将司法审判改革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,而且,对组织、人事等方面的改革,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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